首页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章 估价管理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估价业务及执行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