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估价管理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