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估价报告应当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加盖房地产估价机构公章,并有至少2名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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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