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体资产、企业整体资产中的房地产等各类房地产评估,以及因转让、抵押、房屋征收、司法鉴定、课税、公司上市、企业改制、企业清算、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需要进行的房地产评估。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