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估价管理第二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