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估价管理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执行房地产估价业务的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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