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六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禁止在认证认可行标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禁止利用认证认可行标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