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禁止在认证认可行标中规定资质资格、许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

禁止利用认证认可行标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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