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第三十三条禁止认证认可行标承担单位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严禁采取摊派、有偿署名等方式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性行为经查实的,取消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资格。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