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第三十二条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国家认监委应及时对复审结论进行公告。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认证认可行标,由国家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修订。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认证认可行标,由国家认监委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复审结论分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三种情况。国家认监委应及时对复审结论进行公告。
复审结论为修订的认证认可行标,由国家认监委按照相关程序组织修订。
复审结论为废止的认证认可行标,由国家认监委在公告废止前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