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认证认可行标实施的五年内,认可检测司应组织认证认可行标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认证认可行标实施的五年内,认可检测司应组织认证认可行标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