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认证认可行标实施的五年内,认可检测司应组织认证认可行标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复审:

(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关键技术、适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其他需要及时复审的情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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