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以对认证认可行标复审、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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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