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实施、复审与监督第二十八条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以对认证认可行标复审、监督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