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二十条

第三章 立项、制定与修订

第二十条

认证认可行标承担单位制修订认证认可行标应当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组织对标准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实验、论证,形成认证认可行标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认证认可行标的制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

认证认可行标承担单位应在公开征求意见之前或同步向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期限应不少于三十日。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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