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八条第三章 立项、制定与修订第十八条国家认监委在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计划执行中发现依法需要对项目作调整、撤销的,应当作出调整或撤销。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