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三章 立项、制定与修订

第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每年公开征集一至两批次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项目建议。符合第十一条要求的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以提出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立项建议。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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