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三章 立项、制定与修订第十二条国家认监委每年公开征集一至两批次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项目建议。符合第十一条要求的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均可以提出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立项建议。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