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一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认证认可行标承担单位的主要条件与要求是: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至少完成过三项及以上标准制修订工作,具备相关领域研究基础;

(三)具备完成标准制修订所需的技术力量、人力资源保障、经费保障、研发条件以及工作环境;

(四)负责所承担认证认可行标制修订项目的标准编制工作;

(五)负责所承担认证认可行标的宣贯等工作;

(六)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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