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的公告第十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技术支撑机构接受认可检测司委托,承担相关认证认可行标技术审查工作,主要条件与要求是: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
(三)有连续五年以上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经验,牵头起草过一项以上国际标准、两项以上国家标准、三项以上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
(四)能够提供开展被委托工作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
(五)能够根据委托的事项开展工作;
(六)国家认监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