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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