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