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修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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