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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