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