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三十七条

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前,经国务院或者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矿产资源规划进行修编,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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