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 制定机关
- 自然资源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