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在矿产资源规划期届满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承担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的单位,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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