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实施

第二十八条

矿产资源规划审查报批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划文本及说明; (二)规划图件; (三)专题研究报告; (四)规划成果数据库; (五)其他材料,包括征求意见、论证听证情况等。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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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