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应当依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程。 自然资源部负责制定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程和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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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