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编制第十五条编制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省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自然资源部同意。编制设区的市级、县级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应当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