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制定机关
自然资源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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