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六条

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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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