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六条第二章 受理第六条举报人提出举报,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