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电信主管部门处理举报,应当遵守职权法定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平、高效处理。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