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书面答复、告知,包括纸质形式以及平台短信、电子邮件、网络系统答复等电子信息形式。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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