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三章 办理第二十条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在举报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将相关案卷立卷归档。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