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办理

第十八条

电信主管部门对符合立案标准的举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应当将作出的相关决定情况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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