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十二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实名举报人并说明理由;15日内未告知实名举报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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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