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二章 受理第十一条当事人通过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电信用户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检举控告等途径提出举报的,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告知其通过举报途径提出。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