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受理

第十一条

当事人通过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电信用户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检举控告等途径提出举报的,电信主管部门可以告知其通过举报途径提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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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电信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