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

第九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七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被接管、重组、被撤销或者申请破产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权要求该消费金融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要求履行职责。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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