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九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七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以依法对消费金融公司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接管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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