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六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九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消费金融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