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第九章 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

第六十九条

消费金融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予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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