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八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中出现或者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和损失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