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监管需要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监管评级,评级结果作为衡量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程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以及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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