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催收管理系统,对催收过程进行管理和记录,并确保记录真实、客观、完整、可追溯,相关数据资料应至少保存5年。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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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