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合作催收机构的管理,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催收策略及合规要求,制定催收机构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委托催收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金融公司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借款人合作催收机构的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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