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五十六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五十六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督促借款人清偿债务。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