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督促借款人清偿债务。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恐吓、骚扰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催收,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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