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十三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健全完善产品服务信息披露机制,以显著方式向借款人告知贷款年化利率、费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免责条款和投诉渠道等关键信息。 除因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之外,消费金融公司不得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之外的费用。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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