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合作机构管理

第四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不符合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经营监管要求的机构提供的增信服务;不得因引入担保增信放松贷款质量管控。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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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