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八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业务流程、人员岗位、信息科技系统和外包管理等情况建立科学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制定规范员工行为和道德操守的相关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和案件风险防控,确保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操作风险。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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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