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第三十六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对承担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建立审慎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制度,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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