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一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年度信息披露制度,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及其他渠道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基本信息、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信息、公司治理信息、重大事项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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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