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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