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三十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制定并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面、准确识别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每年至少对关联交易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每年4月30日前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