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公司治理第二十七条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