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七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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