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变化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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