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四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变化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
- 制定机关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东股权管理相关制度,加强股东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发生变化的,消费金融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