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公司治理

第二十二条

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履职要求,按照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原则,构建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

制定机关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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