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消费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