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设立与变更第十二条消费金融公司设立、变更、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